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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征地补偿安置最新消息!涉及这些地方…
根据最新消息,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经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共计12.0811公顷。这些土地将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下面是更多的细节信息。
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
拟征收的土地范围是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其中,农用地占7.5400公顷,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占4.5411公顷。
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348.36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177.907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97.0217万元)。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拆迁安置三种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是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会保障安置是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拆迁安置方案已制定,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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